WG2024025鄂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
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和《 (略) 委辦公室、市政府 (略) 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關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新社區(qū)建設的實施意見(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華容 (略) 公共 (略) (http://**)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一宗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指標要求:
單位:平方米 年 萬元
地塊編號 | 土地 位置 | 總面積 | 出讓 面積 | 用途 年限 | 容 積 率 | 綠 地 率 | 建筑密度 | 投資 強度 | 競買保證 金 | 起始價 | 增價 幅度 每次 |
WG(2024)025 | 臨江大道西側、現代物流園南側 | *.67 | *.43 | 物流倉儲/50 | ≥1.0 | ≤15% | ≥40% | 300 | 433 | 866 | 5 |
注:出讓地塊具體規(guī)劃指標詳見規(guī)劃設計要點原件和綠線圖;
二、競買人按以下要求參與競買: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略) 上出讓公告和出讓須知中明確的資格條件,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湖北省 (略) 公布的“黑名單”涉及的失信 (略) 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與競買活動。
2、競買前請認真閱讀《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須知》、《 (略) 國土資源交易系 (略) 上操作說明》等文件。
3、競買人 (略) 公共 (略) (http://**)查詢或下載本次掛牌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及相關文件。
4、競買申請人取得有效CA數字證書,首次登錄交易系統(tǒng)必須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應按系統(tǒng)操作說明填寫注冊表格,提供真實、有效的注冊信息,成為注冊用戶。注冊成功后,注冊用戶對其提供的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并視為 (略) 上掛牌出讓相關規(guī)定、規(guī)則的約束。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采用增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四、鄂州WG(2024)025號地塊按照五證同發(fā)審批模式供應。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交地確認書》,分期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延遲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五、鄂州WG(2024) 025號地塊交付土地時達到土地利用的條件:凈地。
六、鄂州WG(2024) 025號地塊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節(jié)約集約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發(fā)[2014]24號)、《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jiān)管有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0]3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國土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投資促進招商的意見》(鄂政辦發(fā)[2017]40號)等文件及其相關規(guī)定。
七、鄂州WG(2024) 025號地塊付款時限: 成交后一個月內付清全款(含保證金),逾期出讓人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并依法追究競得人的違約責任。
八、時間要求:
1、鄂州WG(2024) 02 (略) 上掛牌出讓公告時間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3日。
2、鄂州WG(2024) 025號地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2024年5月22日下午17:00 時。
3、鄂州WG(2024) 02 (略) 上掛牌出讓報價時間:2024年5月14日8:30時至2024年5月23日10:00時止。
報價期限截止前5分鐘,系統(tǒng)限時競價,如有競買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按延時競價規(guī)則由系統(tǒng)自動確認是否成交。
九、網上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在3個工 (略) 上下載的準成交確認書,并帶有關資料 (略) 國土資源交易管理中心接受審查,簽訂紙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不按時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等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出讓人可確認其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特殊說明事項:鄂州WG(2024) 025號該宗地主要用于工業(yè)產業(yè)園標準廠房建設,按新增工業(yè)用地“標準地”出讓,實行“拿地即開工”,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元/畝,建筑容積率≥1.0。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需同華容區(qū)人民政府簽訂《企業(yè)投資工業(yè)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標準地”企業(yè)信用承諾書》。
十一、如 (略) 上掛牌出讓系統(tǒng)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請在分清問題類型的同時,與下列有關工作人員聯系:
土地交易業(yè)務咨詢電話: 0711-*
(略) 服務熱線:027-*
(略)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華容分局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